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各项政策,根据《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 [2022]22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云农种药[2024]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为工作主线,以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为基本要求,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引导农户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级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补贴改革探索进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逐步推进农业补贴由激励补贴向功能补贴转变、由覆盖补贴向环节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推进“藏粮于地”的农业生产发展战略实施。
(二)基本原则
1、保持稳定,优化结构。在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政策效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2、县级指导,乡镇实施。根据省州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级出台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实施方案,统一发放补贴依据和发放标准。各乡镇要严格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各村组核实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信息,严格开展补贴信息公示,逐级审核补贴信息,确保通过农户“一卡通”将补贴资金一次发放到位。
3、严格监管,提高绩效。依法依规开展农业补贴改革和“一卡通”管理工作,规范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严格补贴资金监管,确保农业补贴政策绩效目标实现。县、乡镇两级要每年对补贴资金兑现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4.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建立补贴面积清册,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将确认的核实面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包括户主姓名、补贴面积及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核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示情况要求拍照存档。
三、工作内容
(一)核实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按协议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执行;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财政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二)确定补贴依据。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云农种药[202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依据进行补贴。
(三)明确不得享受补贴情形。为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明确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四)测算补贴标准。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标准全县统一,以上级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各乡镇核实上报后全县汇总计税面积为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在各乡镇核实上报补贴面积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测算。
(五)审核上报。公示结束无异议,由各乡镇汇总补贴面积名册,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将公示审核结果、补贴面积名册报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
(五)补贴资金发放。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上报的补贴面积名册,测算补贴标准,按照“一卡通”平台相关操作要求制作补贴花名册模板进行数据导入,逐级审核后统一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四、时限要求
2024年6月15日前各乡镇完成补贴农户对象数据采集工作并进行公示,完成补贴名册等相关材料上报;6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完成数据审核和“一卡通”系统信息录入; 6月30日前各乡镇完成错误信息核对,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完成资金兑付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指导和协调工作,做好乡镇上报数据审核、补贴标准测算、系统录入及资金发放。各乡镇负责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面积申报、核实,张榜公示,村级上报信息审核等工作。建立农业农村、财政、纪委监委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督,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进行政策宣传,采取电话、短信、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多种有效途径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农业补贴政策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获得广大农民群众和乡村干部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加强对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农业补贴政策精准宣传、落实到位。
(三)加强协调配。县农业农村局加强与县财政局的沟通协调,认真配合做好“一卡通”系统信息维护和发放环节协作;各乡镇财政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做好补贴信息收集和错误信息核查,以及补贴数据上报;自然资源部门、林草部门要积极提供耕地征占、占补平衡、设施农用地备案、退耕还林等相关耕地变动数据;代发银行要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
(四)消化补贴结转资金。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严禁各地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承包耕地农户(受益对象)手中。
(五)强化信息管理。各乡镇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造册,补贴对象要与补贴面积一一对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补贴面积的具体核实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核确认,并汇总上报州级有关部门。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设立热线电话,并在村级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咨询及投诉。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各级建立农业农村、财政、纪委监委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督,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取消其3年享受补贴的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附件:1、双柏县2024年中央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公示表)
2、双柏县2024年中央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